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

陈水扁案对大陆的启示(zz)

以下文字转载自:还原历史,正视当前,探索未来 


陈水扁案一审判决了,此案一审的整个过程,不但让人们了解了台湾的民主政治,也让人们看到了台湾司法独立的成就,及
新闻媒体如何监督司法,司法过程中当事人应有哪些正当权益,人民应该有怎样的知情权……这一切,对大陆官员和人民而言,无疑是一堂很好的民主法治课程,尤
其是大陆的官员应该认真思考此案对自己有些什么启迪。


九年的时间,陈水扁就从优雅的“台湾之子”沦落到如今被判无期徒刑的阶下囚,成为“台湾之耻”。为什么一位曾经是台
湾某大党的主席,后又两度被人民选举为台湾总统的领导人,几年时间中就会被定为罪犯?这不单是陈水扁的贪婪性格与贪污行为所致,更重要的是国家存在一定的
对领导人行使权力的制衡措施所决定的,所以此案最关键的问题,或者说能够揭开此案的重要条件,是台湾政治的民主性,国家财政的透明度,其中包括领导人与国
家财政运作的一些关系,比如公务机要费的使用、领导人的银行帐户之类的情况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向人民公开,允许媒体与相关人士的监督。只有这样的财务公
开,政府和领导人的权力才能获得有关制约与真正监督,权力的运作才不会是黑箱中的事。然而大陆的纳税人大概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没有权利的纳税者,官员是如何
使用人民血汗钱的?人民几乎都不知情!


其次是台湾的司法独立,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,整个过程的开放透明度也令人赞赏,允许民众与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。在此
案审判过程中,可以说不存在执政党或其领导人对司法的野蛮干涉,司法过程中更没有出现一些大陆时会出现的黑社会手段,法院与“特别刑侦组”的工作不但有条
不紊,基本遵循有关的司法程序,还分阶段地开记者招待会,向人民报告案情的进展情况,整个司法审判过程的正义性让人们能够基本信服。而大陆惩办一些高级官
员的贪腐案,大都在黑箱操作中完成,然后只向人民告之一个所谓办案的结果。


尤其值得大陆好好学习的是,台湾司法对当事人有关基本人权的尊重。如完全允许被告及其辩护律师进行各种形式的辩护,
允许被告掉换自己不满意的辩护律师,允许被告因有关问题随时的上告,乃至允许陈水扁在狱中可以自由写作,可以写书出版,开记者招待会,甚至直接攻击执政党
及其领导人……这在大陆对有关被告而言,绝对是天方夜谭!为什么台湾司法有如此的气度?其实,在清朝末年上海租界的监狱中,章太炎就写作与出版了大量的文
稿,极力抨击着反动的清政府。在上世纪30年代末国民党的监狱中,陈独秀不但能看书写作,甚至还有一个大书房……根据看守所副所长杞炎烈介绍,法院宣判
时,陈水扁并没有出庭,是在狱中一边洗衣服,一边看电视,得知判决后心情仍很平稳。


同时,台湾司法判案的认真度也让人颇为敬佩,在255天的审案中,司法人员付出了多少实实在在而辛勤艰苦的劳动。据
说三位法官各自分工:蔡守训负责龙潭购地案、南港展馆案和辜仲谅交付献金案;徐千惠专攻“国务机要费案”;吴定亚专责洗钱和陈敏熏交付扁家千万元贿赂案。
总之,专案组成员都付出大量的精力与心血,这从最后1523页的判决书中可见一斑。不知大陆高级贪官的判决书,最长的有几页?此案一审宣判后,法官们什么
话都不想说,共同的反应是“想早点回家睡觉”,确实是相当累了。不知大陆的法官审完一些高级贪官的感想如何?我想他们一定是很轻松的,因为……


期间,新闻媒体也对此案作了相当详尽的跟踪报道,其中包括各种立场的评论。当局不但允许在野党不同司法意见的发表,
也同时允许深绿阵营民众的挺扁集会。总之只要不触犯法律,反对派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各式的表达与抗争。为什么台湾当局能允许反对派发表自己的意见,
挺扁阵营也没有遭到残酷的打压?这在大陆同样是天方夜谭!


陈水扁是台湾一位从社会最底层通过自己的
努力而上升到最高职位的人。其出身数代贫农,所谓三级贫户可比“无产阶级”,在大陆可算是个根正苗红的“接班人”。在进入政坛之前,他是一个很有成就的律
师,坚决捍卫过台湾的民主运动。后来,台湾在1986年成立了第一个反对党——民进党,他又是第一位经选举产生的党主席。为什么这样的一个人也会如此堕
落?由此可见,如果权力没有制约的力量,那这个国家和社会是很可怕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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